劳动合同法维权:被迫离职也可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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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祁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履行了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义务,无论公司同意与否,双方的劳动合同都会在30日后终结。至于后来,小祁直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公司拖欠工资的前提下,行使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小祁提出解除时即生效。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中也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假设小祁的劳动争议时间发生在今年,审理时就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规定,小祁的请求同样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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