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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天数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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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几种情况可累计计入休假年份

  《办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视为工作期间的,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员工在工作前或工作后参军,参军时间可以计入累计计算工作时间。凡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此外,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这些人员在累计计算上述参军、劳动、学习时间后,确定年休假的天数。

  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

  未休足年休假可折算工资报酬。由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当年未休或未休足年休假,可先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再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报酬。

  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

  举例:李小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她被解除合同这一年应该有10天的休假,但她只休过3天假,当年在该单位的工作天数是200天。那么,她的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00天÷365天)×10-3=5.4-3=2.4天。再用平均月工资收入÷21.75天×300%×2计算出李小姐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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