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年薪制”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的完整定义,在美国、日本和欧洲,所实行的“年薪制”由于当地的文化和法律差异有着不同的表现。而自从这“年薪制”一概念在国内登陆后,“年薪”和“年薪制”的概念更是被滥用了,正所谓“年薪制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在本文中,我们特指的“年薪制”必须符合这样的定义:“年薪制”是针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或者其他创造性人才,以一个较长的经营周期(通常为年)为单位,按此周期确定报酬方案,并根据个人贡献情况和企业经营成果发放报酬的一种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工资报酬与激励制度。
从我们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年薪制”有如下的特点:
“年薪制”的针对性:“年薪制”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中层和高层)和一些其他的创造性人才,比如科研人员、营销人才、软件工程师、项目管理人才等。这些人具有这样的特点:素质较高、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创造力、工作中需要的更多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管理和约束、工作的价值难以在短期内体现。
较长的周期:一般是以年为周期,这是和其考核相关的,对于绝大部分的年薪制适用人员,都是以企业经营年度为周期,对于一些科研人员、项目开发人员,这个周期也可能是半年、两年、一年半或其他,虽然不一定正好是一整年,但是都具有周期较长这一特点,因此也被归类为“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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